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
质量提升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通区质量提升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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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质量提升奖励办法

 

为促进大通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激励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69、《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文件精神,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等方面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荣誉的大通区辖区内企业,按不同级别、不同评定部门门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中国驰名商标;

第二类:安徽省政府质量奖;

第三类:淮南市市长质量奖;

第四类: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

第五类: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

第六类: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第七类: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

第八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园、区)基地;

第九类:采用国家标准

第十类: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称号;

第十一类:主动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类别的奖项,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称号的,按最高等次进行奖励。

(二)所获奖励称号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单位在所获奖项称号的有效期内,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

(一)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二)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奖励20万元。

(三)获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奖励10万元。

(四)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各奖励10万元。

(五)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各奖励2万元。

(六)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参与制定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七)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八)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九)获采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证书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十)获得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称号奖励5万元;

(十一)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奖励经费来源

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府办〔201798号)同时废止。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