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9日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8〕2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565号)精神,有力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有效防治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注重属地管理、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养殖场建设粪污设施的积极性,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和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构建适合我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技术路径和长效机制,确保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实施内容
2019年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安排给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资金共计332万元(其中省级100万元,中央232万元),集中用于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减量设施设备和粪污收集、贮存、转化、输送设施设备,支持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
1.生猪:重点做好节水减排、饮污分离、雨污分离、固液分离设施改造,改用节水型饮水器,改装节水饮水装置或跑漏饮水定向导流装置从源头减少污水量。配套建设下沉式粪尿反向分离、导尿管槽、排污暗管,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干粪堆储场或异位发酵床等猪粪堆储发酵处理设施,以及贮尿池、黑膜沼气、组合式沼气池或氧化塘等尿液存贮发酵处理设施,配套购置刮粪机、翻抛机、固液分离机、吸污泵等设备。
2.家禽:重点做好节水减排和雨污分离设施改造,肉鸡采用“异位发酵”模式处理废弃物,重点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干粪垫料堆储场;蛋鸡重点改造装备防滴漏、节水型饮水系统,装备粪便输送带,改刮粪板式清粪为传送带式清粪,配套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干粪堆储场。
3.牛:重点推广牛粪(垫料)发酵回床再利用模式和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重点改造节水型饮水器、跑漏饮水定向导流装置、雨污分流管道,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牛粪发酵堆储场以及尿液贮存发酵池、沼气池等设施,配套购置刮粪机、固液分离机、吸污泵等设备。
4.羊:重点推广高床养殖,全面普及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重点建设节水减排、雨污分流、羊粪发酵堆储场等设施。
(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
按照“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第三方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重点建设粪污收集转运、集中储存、转化利用(发酵罐、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加工等)、还田输送(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或肥水输送管网、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对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利用,逐步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四、项目申报、验收及奖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场址不在畜禽禁养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养殖规模需达到皖农牧〔2017〕99号文件规定标准,即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2.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企业。第三方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在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实施过程中符合项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要求,遵循《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需提供相关项目申报材料。
畜禽规模养殖场需提供:项目申报文本、营业执照、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性证明、项目所列建设内容原址现状照片、近一年的畜禽养殖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企业需提供:经区发改委立项审批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可研究报告批复及报告文本、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有资质第三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书、粪污处理设备预算清单、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性证明、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所列建设内容原址现状照片、企业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及账号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需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当地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采取竞争性立项,按照全程治理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优先顺序进行项目遴选,经评审合格的项目报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项目验收
坚持把“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项目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确保实施项目真正过关、永久达标。项目完工并正常运行后,项目资金支出账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项目初验申请。
申请初验时,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验收材料:项目竣工自验报告、项目审计报告、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文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及账号、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预(决)算、项目设施设备相关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各单项设施施工过程及竣工运行照片和购置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土地证明(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或与种植大户委托消纳合作协议或第三方处理中心社会化服务合作协议)、项目运行后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等材料。项目验收材料复印件需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收到乡镇项目初验合格材料后,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审验,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项目奖补
1.奖补原则
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总体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奖补。实行奖补资金总额控制,根据全区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情况适当调整奖补项目类型数量、投资规模及奖补资金比例。
禁止项目建设内容与其他项目重复,一经发现取消奖补。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支持项目推进工作经费、各类项目后续运营及生产经营性补助支出。
2.奖补标准
(1)畜禽规模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规模、项目投资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等综合测定奖补基数,给予一定奖补。
(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须消纳全区范围内畜禽粪污并转化利用,经申报评审认定后,在2019年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奖补额度内可按照1比1配比进行奖补。
3.资金拨付
在实施过程中,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并初步拟定奖补单位名单和奖补金额。经项目单位所在村、乡镇分别公示及区级统一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或“一卡通”兑现奖补资金。
因第三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企业投资额度较大,为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在项目开工一周内,可预拨项目资金的40%,主体工程完工后预拨项目资金的40%,余款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拨付方式验收完毕后拨付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评审阶段(2020年4月底前)。召开项目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各乡镇政府通过梳理遴选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确定“一场一策”项目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 2020年6月)。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方案自主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奖补阶段(2020年7月-- 2020年9月)。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项目建设的考核和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对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成立项目服务指导组,聘请省级以上专家为我区项目实施顾问,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程指导服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者是建成后未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管,配合制定项目奖补办法,安排解决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经费。区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对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区发改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三)推进政策公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奖补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培训,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档案管理。区乡(镇)两级项目实施领导组织要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将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财务管理、设施建设及物资设备购置及治污设施运行等台帐档案资料,确保奖补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由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创新督导检查方式,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
(六)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区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1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邵朝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 捷(区财政局局长)
方祥胜(区审计局局长)
姚振宇(区发改委主任)
程艳侠(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武友船(大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夏守信(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陈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守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设地点:
申报乡镇:
申报日期: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资源化利用模式 |
|
总投资(万元) |
|
其中: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
二、项目单位情况
1.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区级指导 人员 |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详细地址(镇村组) |
|
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
年粪污处理量 (吨) |
|
|||||
是否通过环 评(备案) |
|
现有配套 利用土地 (亩) |
|
三、建设方案
1. 设 计 方 案 |
包括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技术路线、设计依据、设计处理能力及处理利用效果等。 |
|
|
2.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
设备名称、数量及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容积(立方米),管网直径及长度(米)。 |
|
|
3.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
包括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申报评审、项目施工建设(设施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竣工运营及申报验收等阶段时间进度。 |
|
四、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模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投资 (万元) |
申请奖补资 金(万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合计 |
|
|
|
|
|
五、项目申报及审批意见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意 见 |
对申报书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本项目实施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按评审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按期竣工,及时通过审计、验收。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意 见 |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 审 意 见 |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领导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建设地点:
申报乡镇:
申报日期:
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报说明
1、本项目申报文本,由申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按县发改委有关项目要求申报。
2、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规定,由所在乡镇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凤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3、本项目申报文本封面按下列规定填写:项目名称:××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申报单位: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规范填写;建设地点:具体到乡镇、村、自然庄,申报乡镇:是指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材料上报乡镇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4、本项目申报文本建设方案中,“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主要分为四类模式,一是“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是指小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流程,通过干清粪,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污腐熟、粪肥贮存和还田利用设施 ;二是“农牧结合、制肥还田”模式,是指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干清粪,进行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污水集成池、堆粪场,粪污经发酵腐熟制成粪肥或有机肥还田利用;三是“粪污全量化还田利用”模式,是指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氧化塘、沼气工程对养殖污水进行无害处理,通过堆肥场对固体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或加工有机肥,最后全部还田利用;四是“异位发酵床”模式,是指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畜禽舍外建设的异位发酵床,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种对畜禽粪污全量化发酵处理。
5、本项目文本设计方案及设施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执行。
注:本申报文本填写完成后,还要附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当地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材料主要是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性证明、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资质第三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书、项目所列建设内容原址现状照片、近一年的畜禽养殖档案等相关材料。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资源化利用模式 |
|
总投资(万元) |
|
其中: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
二、项目单位情况
1.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畜禽养殖代码 |
|
乡镇指导 人员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详细地址(镇村组) |
|
圈舍面积 (平方米) |
|
|
养殖畜种 |
|
设计年出栏 (头、只) |
|
|
设计存栏 (头、只) |
|
能繁母畜 (头、只) |
|
|
年干粪量 (吨) |
|
年污水量 (吨) |
|
|
是否通过环 评(备案) |
|
现有配套 利用土地 (亩) |
|
|
2.当前粪污处理 设施情况 |
(1)现有设施状况(包括粪污收集、存储、处理及利用等设施) |
|||
|
||||
(2)存在问题及需改造升级设施情况 |
||||
|
三、建设方案
1. 设 计 方 案 |
包括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技术路线、设计依据、设计处理能力及处理利用效果等。 |
|
|
2.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
包括饮污分流及节水、舍内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干粪储存发酵、尿污贮存发酵及粪污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其中干粪储存发酵、尿污贮存发酵设施要明确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容积(立方米),粪污输送管网要明确直径及长度(米)。 |
|
|
3.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
包括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申报评审、项目施工建设(设施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竣工运营及申报验收等阶段时间进度。 |
|
四、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模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投资 (万元) |
申请奖补资 金(万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合计 |
|
|
|
|
|
五、项目申报及审批意见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意 见 |
对申报书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本项目实施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按评审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按期竣工,及时通过审计、验收。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意 见 |
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意 见 |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区领导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