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2022年度“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大通区2022年度“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4日
大通区2022年度“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年。做好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巩固脱贫成果意义重大。按照《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皖农办函〔2022〕303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加强指导服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统领,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帮扶带动主体。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防范应对产业风险,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对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核定基数,确保自种自养达标户和农业新型主体带动户数合计占基数的80%以上。完善孔店乡脱贫村农业特色产业园区5个(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2万,带动脱贫户不低于5个),其中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园区达到2个。
二、实施对象
一是脱贫地区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行政村;二是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不再享受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坚持增数量、扩规模、提质量、拓功能,结合实施特色产业帮扶项目,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对孔店乡5个脱贫村现有产业园区,要加强园区运营管理,发挥园区经济效益,并结合实际持续投入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完善园区产业配套设施设备,拓展园区功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有条件的村中按照标准,新建一批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好园区带动产业发展和村集体增收能力。到2022年底,全区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园区达到5个,其中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达到2个。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奖补支持、金融信贷、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完善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升主体带动质量。
(三)积极推进脱贫村“一村一品”。大力发展脱贫村“一村一品”,推动更多的脱贫村通过发展“一村一品”,壮大主产业,促进群众增收,增加经济总量,实现产业兴旺、村民富裕、脱贫稳定。全面推行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主导产业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的“一村一品”脱贫村,要锻长补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三产融合。发挥脱贫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产业帮扶到村项目实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周边更多的村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益。2022年,全区发展“一村一品”脱贫村12个,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
(四)开展“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补贴。
1.补贴标准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发展后补助”的原则,对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特色脱贫产业的,根据现有的发展规模,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附表一。
2.补贴程序:
(1)户申请。自主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并达到补贴标准、需要补贴的,在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表。(见附表二、三)。
(2)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根据申请,务必入户进行实地审核,签署初步验收意见,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各村上报的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验收,实地复验比重不低于30%,并签署复核验收意见,复核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经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通过惠民系统发放到户。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定基数。1-6月。由区乡村振兴局对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摸排,核定全区总基数并制作花名册。
(二)落实项目。6-8月,研究落实“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三)组织实施。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补贴工作,8月底前完成自种自养达标户审核、验收、补贴工作;由孔店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脱贫地区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5个行政村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户增收,10月底前将相关佐证资料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做好农业新型主体带动脱贫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
(四)定期调度。6月份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定期开展调度。
五、资金安排
加大“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资金投入,资金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谋划,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深入理论学习。党的“三农”理论是指导做好“三农”工作的制胜法宝。各有关单位、乡镇乡人民政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指导产业帮扶工作实践、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范。发挥产业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到村项目,要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四)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做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补贴审核工作,村委会、帮扶责任人要实地核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复核。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附件:
1.产业发展引导清单
2.大通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
3.大通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产业分类 |
产业目录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设施农业 |
新建钢架大棚 |
4000元/亩(跨度不低于6米,高不低于2米) |
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 |
特色种植业 |
中草药种植 |
15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果树种植 |
15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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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蔬菜 |
10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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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种植 |
40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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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种植 |
60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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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蔬菜(莲藕、水芹、茭白等) |
15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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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毒山芋 |
25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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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壳山核桃 |
15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
油用牡丹种植 |
15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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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种植 |
1500元/亩,种植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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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粮油2亩以上(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 |
一、200元/亩,种植2亩及以上(水稻:两优系列、皖稻系列;小麦:烟农系列、皖麦系列。) 二、无冬闲田,鼓励种植小麦、油菜等越冬作物。 |
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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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种植 |
按原标准50%给与补助 |
每户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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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养殖业 |
能繁母猪养殖 |
2000元/头 |
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
育肥猪养殖 |
800元/头 |
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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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500元/只 |
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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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 |
鸡鸭鸽10元/只,鹅20元/只。蛋禽养殖30只及以上,肉禽养殖100只以上。 |
每户最高超不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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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兔、种兔 |
150元/只,养殖10只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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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一亩以上) |
500元/亩,养殖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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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一亩以上) |
2000元/亩,养殖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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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稻共育 |
1000元/亩(含水稻面积),养殖1亩及以上 |
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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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 |
2000元/头 |
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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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业 |
农业加工业(粉皮、豆制品等) |
补助投资设备金额50% |
最高不超过4000元 |
旅游业 |
开办农家乐 |
有批准备案的按每户5000元给与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开办采摘园 |
有批准备案的按每户5000元给与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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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垂钓园 |
有批准备案的按每户5000元给与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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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帮扶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订单+脱贫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签订“四统一”书面协议且脱贫户种植养殖规模达到补助标准要求的(区政府统一组织项目除外) |
按照200元/户的补贴标准补助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 |
电商帮扶 |
开办网店 |
5000元/户 |
有设备,正常运营 |
备注:每户每年补助项目不超过3个,每年享受奖补总额不超过6000元。 |
产业发展引导清单
附件2:
大通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
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
人民政府:
本人系 行政村 小组村民,家庭人口 人,因家庭困难,于 年 月列为:
£脱贫户,于 年脱贫(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或有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因有农业特色产业需要,本人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和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制定了帮扶计划,发展了特色产业项目,项目实施内容为
,计划投资 元,特申请产业补贴项目资金 元。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联系村干部: 年 月 日
帮扶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大通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
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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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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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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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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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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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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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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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 (帮扶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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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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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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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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