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审计】洛河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情况和医疗业务收支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2021-10-15 08:50信息来源:大通区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区委巡察组巡察建议移交审批单[大巡办(建议)-2020-02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1月20日至3月30日对你单位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情况和医疗业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洛河镇卫生院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通区洛河镇卫生院占地面积15247.42平方米,现有一栋医用综合楼1650平方米,一栋公卫楼1000平方米。内设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保科、儿保科、计免科、药房、护理部、彩超心电科、放射科、化验室等科室,承担辖区内1.4万居民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工作。核定编制数38人,实有在编16人,聘用人员9人。   

(二)、收支情况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总收入789.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96.06万元、医疗收入393.04万元;总支出709.25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487.97万元、财政项目补助支出220.8万元、其他支出0.4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未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制度

1、2019年、2020年账簿均未设置“库存物资”科目。所有购进药品、耗材等直接记支出。如2020年1月购药品款138408.18元,借记“ 医疗业务成本-药品支出”。无法对药品等进行收、发及库存的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121 库存物资”的相关规定。责令洛河卫生院今后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设置会计科目。

2、无现金日记账,“库存现金”科目形同虚设,导致现金游离于监管之外。2019年、2020年门诊业务收入的现金均未通过“库存现金”科目进行核算,每日现金收入也未能及时入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101库存现金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三)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收到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本科目......”的规定。责令洛河卫生院今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3、工会未建账。审计发现卫生院在银行开设了工会账户,工会收入支出均通过工会账户,但未建账,无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只有工会收支流水账和部分单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对此洛河卫生院按照规定及时建立工会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未实行专账管理。卫生院所有资金混在一起使用,未单独设置一套专账,在“银行存款”科目下也未设立明细科目,明细账设立不清晰,看不出用于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花费了多少钱。不符合2019年3月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下发的《关于加强淮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二、严格资金使用 3.专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定。对此洛河卫生院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账管理。

(三)、医疗收入管理情况

公款私存,医疗收入未及时交入单位账户、滞留于个人手中。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和“第十二条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的规定。对此洛河卫生院应及时将门诊收入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四)、以前年度账务遗留问题

对以前年度的“待处理资产损溢”未及时处理。报表显示“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账面余额118.66万元,经延伸审计发现是2018年“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结转而来,截至2020年底仍未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701待处理资产损溢 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对此洛河卫生院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务收支管理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1、发放值班补助手续不健全。发放值班补助等均无值班表、打卡记录等,2020年1月10#,发放有偿签约值班费,200元/人,无任何佐证材料。针对此问题洛河卫生院应健全报销手续,按照规定发放值班费。

2、虚增医疗业务成本,2019年3月将购买工会活动费用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对此,洛河卫生院应进行调账处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六)、固定资产未入账。虽然购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已入固定资产账,但仍漏记部分固定资产。如2019年8月付中医馆建设修缮费用8.089万元、2020年3月卫生院大楼维修费4.16万元,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131 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建议洛河卫生院对漏记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补登入账。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层卫生院会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三)、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加大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审批、监督工作,确保会计原始单据的真实、完整。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大通区洛河镇卫生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大通区审计局。

 

大通区审计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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