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节坦森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0 17:21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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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节坦森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节坦森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节坦森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贵州净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区三期

公示时间:2023510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工业园区三期,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项目已由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2303-340402-04-01-918876,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使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做好防尘、抑尘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分类收集清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木工废气、打磨废气、喷漆及晾干废气。木工废气经集气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在密闭空间内,经负压收集后由过滤棉及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或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等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符合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环保验收(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须报重新审核。

作者: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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