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关于乡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含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等)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设发〔2015〕34号)(皖组通字〔2019〕44号)文件精神和《淮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时间
乡镇在编在岗教师(含三支一扶、支教教师)。补助发放时间段为每年9月至次年6月,计10个月(不含暑假)。
二、补助分类
一般乡镇和艰苦乡镇
三、补助标准
1、一般乡镇学校:
(1)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没人每月4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4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5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610元。
(2)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每人每月艰苦生活补贴100元,乡村学校每人每月艰苦生活补贴150元。
2、艰苦乡镇学校:
(1)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没人每月4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5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6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每人每月艰苦生活补贴100元,乡村学校每人每月艰苦生活补贴150元。
3、位于乡镇的城区学校和幼儿园不发放艰苦生活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参照乡镇位置参照发放。城市到农村支教教师每年4000元补助后不享受以上补贴。
四、发放要求
1、发放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在岗享受、不在岗不享受的原则;坚持照顾边远、拉开档次的原则。
2、发放程序。各学校根据区下达的补助标准,分类造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人社局审核。审核批准后,学校按月发放至个人。
作者: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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