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24-02-05 11:19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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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2.申报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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