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2-01 09:53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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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补贴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申办流程 受理机构
1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社会保险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用人单位按季度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
2 居家就业补助 贫困家庭就业补助 在辅助性就业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家庭 对在辅助性就业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 在辅助性就业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家庭 各县(区)制定 各县、区人社部门
单位或实体奖励 开发辅助性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 开发辅助性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 开发辅助性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 各县(区)制定 各县、区人社部门
3 公益岗位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助 在公益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对在公益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劳动者,适当给予就业补助 在公益岗位上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各县(区)制定 各县、区人社部门
开发各类单位或实体奖励 开发公益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 开发公益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 开发公益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 各县(区)制定 各县、区人社部门
4 就业扶贫车间 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 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内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在就业扶贫车间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人社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 贫困劳动者在就业扶贫车间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运营补助资金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符合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吸纳的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5 就业扶贫驿站 购买服务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 对认定的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对认定的非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开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给予补贴。 符合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 建设主体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6 就业扶贫基地 经营主体就业奖励 已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对吸纳贫困劳动者达到一定人数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各县(区)制定 经认定正常运营的就业扶贫基地 由所在村申请→所在乡镇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 与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贫困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各县(区)制定 与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贫困劳动者 由所在村申请→所在乡镇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7 转移就业 贫困劳动者交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 累计在外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累计在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当年拟脱贫人员 由所在村申请→所在乡镇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82号) 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网上自愿申请、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多渠道公示、拨付资金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8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1、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汇总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汇总后报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发放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局
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1、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汇总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汇总后报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发放 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局
9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82号) 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网上自愿申请、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多渠道公示、拨付资金 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10 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脱贫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在培训合格后、技能鉴定合格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报补贴。 县区人社局
贫困家庭劳动者参训期间伙食、住宿、交通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二)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培训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补贴补给培训机构,往返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直补个人。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所在地人社局发放补贴 县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 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由学校自主分配,可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对培训人数超过在校生人数一倍以上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予以重点倾斜,按劳分配给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职工。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激励支持。
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的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市人社局根据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d的任务目标,按比例拨付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 市人社局
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户家庭补助 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由学校统一申报 市人社局
招收贫困户家庭学生的技工院校培养补助 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 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 由学校统一申报 市人社局
以工代训补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局申报 县区人社局
11 创业扶持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申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发放。 各县、区人社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寿县地区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个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十类人员”,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和营业执照。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由个人申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经办银行办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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