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06 11:39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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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本着及时、有效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持医保卡、特困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在办理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的同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医疗机构按月将垫付的大通区医疗救助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医保局。医保局在完成审核后向医疗机构支付垫付款。

    (二)人工申请程序: 申请。困难群众人工申请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如:低保证、特困供养证(五保证)等有关证件);3、医院的结算单和病史资料;4、医保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审核。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救助对象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区医保局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审批。区医保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并书面说明理由。 

    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作者:段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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