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自然资源规划大通分局2023年关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18 09:34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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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设区的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故分局无此项工作职能,特此说明。

作者: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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