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口恢复登记规范(2022版)

发布时间:2023-02-21 10:39来源:淮南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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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户口情形

1、复籍恢复户口

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复籍证明,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特殊情况下,也可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批准复籍证明;

2)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提供)。

2因私短期出国(境)恢复户口

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200388号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

2)出国前的户口注销证明;

3)入家庭户的提供拟入户居民户口簿。

3撤销死亡(失踪)判决恢复户口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或失踪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2)入家庭户的提供拟入户居民户口簿;

3)原相关户籍资料。

4因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恢复

被判处徒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当持服刑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刑满释放的证明或假释法律文书;

2)拟入户居民户口簿(入家庭户的提供);

3)原相关户籍资料(内部核查)。

5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恢复

因参军入伍已注销户口的,在退出现役后或者被部队做退兵处理、开除军籍、除名,应当持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者部队退兵处理、开除军籍、除名的相关文件,依据情况在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单位退役军人落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记录的个人信息与原户口注销地登记的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以原户口注销地登记的户籍信息为准。

(一)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退出现役后在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3)入家庭户的提供拟入户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挂靠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如立户的公民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因参军入伍已注销户口的,被部队做退兵处理、开除军籍、除名的,在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原居民户口簿;

3)部队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相关文件。

6持超期《户口迁移证》未入户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入户,可以在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按照“市外迁入”办理。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未落户原因等

2)《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原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步骤

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户口申报表》,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以上内容政策依据来源《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如有出入,以我局新出台政策为准。)

 

作者:淮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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