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大通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0 15:37来源:大通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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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0〕3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方案,学校组织实施的原则。各

学校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遵照区教育体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范围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入学实行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严格监督监察,违规违纪必究。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资源配置,推进优质均衡

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学校按岗聘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办更多人民群众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基本稳定农村生源。

(二)明确招生范围

区教育体育局将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划定后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区教育体育局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论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招生入学

1.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应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幼儿应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件。幼儿园班额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2.小学招生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至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拟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前,需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和花名册给区招生办,招生办审核后,方能进行报名登记。严禁招收未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3.初中招生

严格按照《淮南市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2015]2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初中招生入学的改革步伐,由多校划片逐步过渡到单校划片。

入学通知书由区统一印制,学校发放。各校应公示片区内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不在公示名单中的初中入学新生,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

4.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和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者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要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淮府办〔2018〕22号)要求,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规范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要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将在同一时段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应用全国中小学网络学籍系统组织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统一审批新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依照《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入学纳入安置地学校就读,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区教育体育局将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择校、是否随迁子女等信息。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姚冬梅任组长,副局长李娟任副组长,组员为范维田、缪庆海、陈敏、宗锋、王强,日常事务的办理由基教科负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一把手”负总责,明确相关部门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面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加大宣传,确保招生信息公开

各校要在学校公式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实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

(三)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全面执行“阳光分班”,七年级由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现场操作。

各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

(四)建立完善违规惩戒措施

违反本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大通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2503530

作者:蒋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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