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
信件编号: | 20250415001 | 来信时间: | 2025-04-15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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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方**** |
内容: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医保方面的问题: 我母亲是一名帕金森疾病患者,已办理了帕金森大病医保,平时在医院门诊开药已享受了政府的该项惠民政策,在此表示感谢! 因病情发展,现遵医嘱住院治疗,初步检查发现小脑萎缩严重并且伴有糖尿病、视力模糊等疾病。因家庭经济困难,想咨询一下政府,还有没有其他惠民医保政策?此外,居民医保可以报销部分住院产生的治疗费用,那大病医保也可以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吗?大病医保如果可以报销住院费用,那么是在医院直接报销还是到区政务中心办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4-16 16: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淮南市门诊慢特病(大病医保)病种有84个,除了帕金森,您可以根据临床诊断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其他疾病的门诊慢特病。 居民医保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就医时,除基本医保报销,同步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执行分费用段累计报销政策,即起付线1.5—5万元段、5—10万元段、10万元—20万元段、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80%。 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参保患者,经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救助对象后,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 )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为3000 元、10000 元 ,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分别暂为1500元、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 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 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 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 50%;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 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报销在就诊医院医保结算窗口直接结算。如不能直接结算,可拨打大通区医保电话0554-2519051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