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大通区围绕26个试点领域,对照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县、乡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积极公开各类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群众获取信息更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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