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淮大市监罚催〔2025〕孔01号
李华(大通区李晨牛肉汤店):
本局于 2025 年 2月 24 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大市监处罚〔2025〕003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3000元,已缴纳1000元,逾期未缴纳2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2000元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000元,合计应缴纳4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郑志军、王福彬 联系电话: 0554-3616315 联系地址: 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孔店市场监管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5 年 9月 24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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