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民政局关于清理整治社会组织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对长期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未能正常开展业务、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治。经查,下列11家社会组织已多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未能正常开展业务、登记管理机关变更),涉嫌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请下列社会组织于2023年4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区民政局进行申辩或办理正常注销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的,区民政局将依法撤销登记。
特此通告。
大通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日
附:拟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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