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至2023年3月2日,淮南市第十五中学塑料制品厂等64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上述64户企业、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
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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