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铁骨柔肩担道义 春风化雨兰馨香

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岳文莲

发布时间:2021-07-29 15:08 点击数: 来源:大通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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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文莲同志1994年从安徽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3月由立案庭调整到洛河法庭工作,2009年6月任洛河法庭副庭长,在洛河法庭已工作13年。2020年共办理民商事案件188件,收结案总数位居全院员额法官前列。岳文莲七次荣获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获得“淮南市第二届道德模范之孝老爱亲模范”提名奖和淮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和法院专项工作嘉奖,荣获“安徽省首届百姓心中的好法官”提名奖。2015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淮南好人”称号、“淮南市最美法官”提名奖。2017年,荣获省、市、区“最美家庭”称号。2019年,荣获全国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岳文莲同志1994年从安徽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3月由立案庭调整到洛河法庭工作,2009年6月任洛河法庭副庭长,在洛河法庭已工作14年。2017年-2019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53件,诉前调和多元调案件412件,2020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72件,2021年上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90件,收结案总数位居全院员额法官前列,注重司法为民“速度”的同时,她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案件评查无不合格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在政治思想上,该同志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立足审判职责,践行司法为民。洛河法庭作为基层法庭,被告大多数是农民,如果诉讼材料邮寄送达,材料被告不一定能收到,不仅费时费力,还达不到效果,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把诉讼材料及时送达到本人,该同志和书记员一起利用中午农民在家吃饭时间送达,亲自上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使所办结的案件多数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2020年清明节,岳文莲考虑四个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为了化解矛盾,岳文莲利用被告清明上坟的时间,将四个案件的原、被告通知到庭,分时间段调解,在清明节当天调解四件案件。今年岳文莲审理一起返还原物案件,被告陈错将原告陈某某的房屋当成自己的房屋居住并装修,已居住几年,今年陈某某打算卖房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陈居住,由于原、被告协商不成,陈某某将陈夫妇告上法庭,双方矛盾较大,但陈某某由于事情多没有缴纳诉讼费,本案按撤诉处理。作为法官,案件已结,但陈夫妻到法庭希望法院继续帮帮做陈某某工作,希望陈某某房屋卖给自己,由于双方矛盾大,双方多次沟通无法达成协议。岳文莲考虑案件虽结,但矛盾没有化解,就利用休息时间做双方的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但双方在过户时又产生矛盾,陈孩子上学需要从山南买房,如房屋在7月10日前不能过户,他买房就是三套房,契税高,房屋就不卖给陈,但陈现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不能去办过户,陈某某到法庭找岳文莲,希望她做做工作,让陈委托代理人去办,但陈不同意,双方陷入僵局,后经过多次沟通,陈同意让其妻子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都打电话感谢岳文莲为他们做的工作。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岳文莲平时审理的案件多是邻里间的民事纠纷,而每个案件之间各不相同,能否善思善谋、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至关重要。她充分利用每一次接触当事人的机会,了解争议背后的原因和当事人所想,找准突破口,灵活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和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力缓和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办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中,该案两次发回重审,双方矛盾较大,而且是信访案件,经过岳文莲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该案撤诉,握手言和。

坚持公正司法,永葆法官本色。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二十多年来,她早已记不清多少次婉拒了当事人的宴请,退回了多少亲朋送来的礼物。岳文莲用她朴素的情感,手持法律准绳,心系平民百姓,用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素养,实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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