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2 点击数: 来源: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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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大通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92


大通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

 

为加快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商贸流通业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大通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根据省、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大通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
    一、支持范围
    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其他商贸单位。
    二、支持内容
    1、培育限上商贸流通单位。新增限上商贸单位,一次性扶持5万元
    2、支持限上商贸单位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满两年以上的商贸单位,同期增幅在8%以上的每年补助5000

3、鼓励限上企业做大做强。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2%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对纳入限上统计满两年以上的住宿餐饮单位,年餐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2%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

4、提升限下消费能力。对限下抽样调查样本点每年补助1000元。
    三、组织申报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的商贸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支持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报至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申请扶持的商贸流通企业应当在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企业管理机构规范、统计、服务制度健全,企业管理机构需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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