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区检察院贯彻执行醉驾新司法解释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02 13:08 点击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胡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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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春来率队对区检察院贯彻执行醉驾新司法解释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区政府副区长、大通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昂,区人大常委、各工委(室)主任参加调研。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区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听取工作人员现场演示醉驾案件流转过程的汇报,参观区检察院醉驾法治宣传展板,现场观摩醉驾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并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以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中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研组强调,要全面解读《意见》相关规定,形成部门联动,在把握立案标准、收集固定证据、认定从重处罚情节和快速办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抽象危险要实质化判断,进一步提升危险驾驶类轻罪案件治理工作质效。要加大醉驾案件警示宣传力度,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遏制酒后驾驶行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完善打击、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形成共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酒犯罪行为,推动醉驾犯罪源头治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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