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特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布以下提示,共同守护佳节“舌尖安全”:
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各食品生产企业、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等经营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并严格按所标注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按规定应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应确保“两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齐全。
严把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关。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并按食品贮存条件开启运行;直接入口食品“三防”设施做到正确使用;在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要求;食品贮存、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加强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措施。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不得经营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三无”、“山寨”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
二、 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和外出就餐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科学理性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购食品要细心。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固定场所购买食品,购买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的食品;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准包装上的“蓝帽子”专属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警惕夸大功效的广告宣传。
外出就餐要留心。选择持有有效证照、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慎食生食水产品、熟卤菜、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不食用不明食材,以防食物中毒,按需点餐,鼓励“光盘行动”,剩余菜品主动打包,杜绝餐饮浪费。
权益维护要依法。购买食品或就餐应索要并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