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被撞受伤害,人民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9-16 16:08 点击数: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刘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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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下里找对方协商了多次,对方一直找借口拒绝赔偿,多亏“和悦”调解室和司法所的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做工作,终于使我获得了公正的赔偿,也避免了上访讨说法的麻烦”,当事人郑某深有感触地表示。近日,孔店乡“和悦”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25年8月中旬,郑某某骑行电动二轮车在本乡孔店村大家村民组道路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时不慎与该村民组村民郑某碰撞,导致郑某肋骨骨折,双方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均表示要越级上访解决,矛盾不断升级。孔店乡“和悦”调解工作室得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开展调解工作,并联合孔店司法所,聚焦多元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室调解员立即搜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即被撞一方要求按照实际误工损失和较高标准的护理费获得赔偿,而另一方以赔偿金额过高拒绝了赔偿要求,导致双方各不相让。调解工作室采取了“三步走”策略以推进调解进程:首先,安抚郑某某的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其次,核实被撞郑某的伤情和护理费用,协助其补充完善证据链;最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背对背”“面对面”沟通。调解员从情感出发,经过多轮的心理疏导,解决了郑某某的心理困境;从理性分析,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律角度阐明,确定了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最终达成了郑某某共计赔偿受伤一方郑某医疗费32000元,营养费3000元,合计3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费用,并在见证下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件的圆满解决。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孔店司法所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努力打造“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品牌调解室,不断探索创新,秉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理念,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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