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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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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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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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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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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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200305480554000722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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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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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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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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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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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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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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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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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淮南市大通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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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大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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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淮南市大通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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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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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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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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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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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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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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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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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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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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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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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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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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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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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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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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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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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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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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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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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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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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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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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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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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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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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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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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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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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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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4-25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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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4-25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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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2.《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一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 3.《安徽省文化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文〔2008〕14号)第三条: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第七条省文化厅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项目在全省的分布情况,组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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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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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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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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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 必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1.填清楚非遗项目名称, 2.从事年限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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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大通分厅、皖事通或者线下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情况,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补齐补正材料,在线下申请的现场告知申请人。
2、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3、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2、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3、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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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4个工作日 | 淮南市大通区文化和旅游局 | 汪艳芬 | 受理岗 | 负责材料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淮南市大通区文化和旅游局 | 汪艳芬 | 审查岗 |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大通区文化和旅游局 | 汪艳芬 | 办结岗 | 负责办结。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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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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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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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是否限制数量?每年大概有多少家可以申报? |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
可直接申报省级传承人吗? | 不可以。县级传承人须先认定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后方可申报省级传承人。 |
哪些情况暂不推荐认定? | 1.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