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等有关任务要求,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3日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征缴标准
(一)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三、征缴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通过线下缴费渠道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二)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申请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三)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与在本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区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区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退费。
五、参保缴费办法
(一)上年度已参保居民。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或“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搜索医保缴费专区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使用“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缴费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可现金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新生儿参保时,社区(村)应明确告知新生儿父母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收费凭证上需标明参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各类中小学生、幼儿园。由所在学校督促学生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四)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
城乡残疾人均免费属地参保。
存在其他区域性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得使用上级资助参保资金。
8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相应人员名单交区医保管理部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导入居民医保参保系统。集中参保期间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在12月20日前提供名单交区医保部门及时导入居民医保系统。以上数据同时报上级行业部门备案。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12月31日前,按照上报的资助参保人数和标准,将资助参保金额申报缴入国库。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在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后,将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群体分类推送给区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收到名单后完成参保登记、参保状态核查,分类标识低收入人口身份。对于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群体,参加医保时需按照原身份进行缴费,待个人完成缴费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为参保状态,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制订征缴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淮南税务”和“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培训。
(二)参保缴费阶段(9月至12月底)。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做好宣传提醒,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缴费计划。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9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工作任务,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压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征缴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经办联系协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指定人员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协调、推进和联络工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收缴和申报入库工作。大通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为申报缴费主体办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等事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缴费渠道和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等系统的培训工作;税务征收票据印制、发放和结报;保费征缴入库后,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牵头及征缴工作的推动、调度等。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及资助参保资金;征缴工作经费保障等。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参保缴费政策制定和解释;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经办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或代收单位传递上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开展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系统和门诊共济缴费系统的维护、系统操作培训;做好参保人员等基础数据的清理和传递工作;做好向同级财政申请财政配套资金及资助参保资金的申报工作。区教体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9月底前提供全区学校在籍学生名单反馈至区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定期将未参保名单反馈至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及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未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缴费。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身份认定,统一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人员信息。区退军局: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医保政策宣传。区残联:主要负责残疾人人员身份认定,报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向区医保局推送人员信息,城乡残疾人资助参保费用经研究后由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不得使用上级资助参保资金。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宣传、发动部署。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医保缴费期结束前,对于参保意愿仍然不强或对参保工作有误解的居民,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上门宣传。要加强与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团组织合作,切实促进妇女儿童、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积极参保,主动对接建筑施工、工程承包、餐饮住宿、市场零售、快递外卖、网约车司机等行业骨干企业和重要平台,宣传推动到位。要积极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筛选参保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村镇、社区,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攻坚。要加大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和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力度,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加大对基层代办人员代收费款资金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代办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将代收费款缴入国库。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分类资助,应保尽保。要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分类专项台账,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省属学校的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相关证明材料汇集后统一交医保部门;市属学校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五)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请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落地。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大通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通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崔 磊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成祖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叶 磊 大通税务分局局长
张英勇 区医保局局长
张 洁 区财政局局长
李海燕 区教体局局长
唐根生 区民政局局长
孙玉苗 区残联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