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促进农业发展,我区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2020年,区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汛期洪涝灾害对我区农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加快恢复农业发展,出台了《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大府办〔2020〕31号)。《意见》根据省、市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拟定,主要依据为:《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发〔2018〕5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7〕7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强农、质量兴农、绿色惠农,夯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大府办〔2023〕8号)。《意见》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定农业企业发展信心,更好支持我区农业产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大通区促进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意见》(大府办[2020]31号)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两年来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对大府办[2020]31号文政策进行调整。
2023年8月份,区农水局根据相关政策对《意见》逐条讨论,进行多轮修订。11月份,《意见》(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农业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与资金的兑现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五、主要内容
《意见》分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发展“两品一标”认证政策、支持国家级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及示范家庭农场政策、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政策。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政策实施范围。《意见》(大府办〔2020〕8号)中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政策更换为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政策。二是重新调整政策条款。在大府办[2020]8号文规定条款的基础上,再梳理、再完善,根据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政策条款。三是严格落实审批程序。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审核奖补企业名单和项目时,同步进行、信息共享,既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户企业都能享受到政府奖励资金,又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各乡镇要对政策加大宣传,及时跟进解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向企业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和政策意图。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落实举措,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政策实施有效。《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调整。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咨询电话:0554-25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