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4:53信息来源: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大通区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现将《大通区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通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4日

 

 

 

 

 

 

大通区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部门联动

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精神,按照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决定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主动发现机制

构建以(街道)、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四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街道)、村(社区)和村(居)民组人员为基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内,实现我社会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一)构建基层主动发现网络组织。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将“主动发现机制”纳入村(社区)职责范围,由村(居)书记负总责,落实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专人负责,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经入户核实后,上报(街道)人民政府。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报民政局备案。民政局适时对各镇申请对象随机抽查、核实,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的现象发生。

(二)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各(街道)要进一步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示栏、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救助联系电话,畅通多样化、高效率的服务渠道,密切干群关系,做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有办法、有渠道、有回应、有实效,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二、构建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统筹管理、便民利民”的要求,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定期与医疗保障、教育、残联、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数据互通,通过数据比对及时主动发现因病、因学、因残、因突发严重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并及时反馈给各镇,督导各镇协助申请相应救助,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要以“马上就办”的速度和“办就办好”的力度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改进和完善救助流程

建立救助“急难”群众的“绿色救助通道”,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简化救助工作流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困难群众摸底、核实、审批、上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政策解释。如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应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办理结果。对符合其他部门专项救助的,即刻转办相关部门。

、落实工作职责

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明确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切实增强民生工作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职责。

(二)突出宣传引导。构建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各(街道)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宣传民生政策,宣讲兜底保障政策,传播为民爱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群众。

(三)明确工作职责。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要定期对本村(居)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动态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强化救助联动机制,各镇要及时受理,及时入户调查核实,依据困难程度从速给予救助,需要其他部门关注的要及时对接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建立回访工作机制,确保救助有时效有实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自2023年起,民政局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救助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对各(街道)的年度考核。各(街道)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入对村(居)工作的考核,细化考评奖惩机制,对“急难”对象发现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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