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3 16:40信息来源: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大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大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区各级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单位实现率先突破。力争大通区获得全国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获得全国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目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措施:

1.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深入推进经济发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行政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围绕为基层减负,全面推开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区乡职责边界,按市统一部署,试点编制“全景清单”“政事权限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5)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6)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从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推动政府服务理念转变和革命性、系统性流程再造,着力打造“整体政府”。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人社局;参加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7)学习借鉴沪苏浙“一企一证”“一业一证”做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有序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积极推进“一照多址”“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商促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8)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的不得新设证明事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0)探索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帮办中心,严格执行市级任务要求,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实现一网通办。积极构建全方位对接、全流程帮办、全周期保障的重大项目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1)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2)探索推行多事项合并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3)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巩固优化“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巩固提升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到位,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专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大力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推广和完善“一窗通办”“一证通办”“全城通办”“智能秒办”,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差异化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4)深入贯彻实施《大通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对标学习沪苏浙,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法治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打造“三城三地”、实施“五大攻坚行动”“双招双引”、加强闵行—淮南结对合作帮扶等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推进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常态化推进营商环境“走流程”体验。及时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法院、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5)借鉴芜湖试点经验,全面开展依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6)完善“政重企事”圆桌会等政企沟通平台,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立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探索在乡镇、街道等设立企业服务专员。及时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17)执行我区外商投资指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促局)

(18)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与评估。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文件制定修改、实施透明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9)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目标:着力实现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措施:

4.加强重要领域制度建设

(20)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精心选题,把制度建设工作与推动大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结合起来,健全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1)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地方性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适时修改政府工作规则。根据市级修改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修改完善地方配套实施方案。研究修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监督等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

(22)严格执行重大制度建设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聚焦实践问题和制度建设需求,加强“小切口”“小快灵”制度建设,丰富制度建设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制度建设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3)健全制度建设征求意见、论证评估、风险防范等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渠道和途径。加强基层制度建设联系点建设,充分听取基层群众、专业机构、专家的意见,使行政性规范文件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期盼。(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政府各部门)

(24)强化区政府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5)协助推进市级层面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司法局)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26)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7)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确保审核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目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措施: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28)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机关的决策事项不得推诿或者久拖不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保证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9)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0)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民生类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及其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1)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32)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健全重大行政政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效,适时开展调研督导。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措施: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4)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5)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6)完善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7)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与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8)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9)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12345服务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0)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加强执法案例指导,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1)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2)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4)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5)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区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7)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按年度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推进同沪苏浙执法一体化,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8)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目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措施:

14.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49)加强突发事件应对配套制度建设,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0)健全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跟进落实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大力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大通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1)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注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大通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

(52)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5.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53)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全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4)依法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5)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大通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56)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在各级各类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中设置应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培训课程,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7)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8)深化“铸安”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大通公安分局、大通运管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6.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59)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强化“四方责任”落实,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60)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61)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社会动员工作,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目标: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措施: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62)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涉未成年人权益、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民政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承担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63)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专业能力。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参与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9.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64)落实中央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有效落实区级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6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保障,探索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66)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办案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

(67)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反映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的典型案件,同时向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68)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督察、约谈等机制,继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质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委巡察办;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69)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目标: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措施:

21.形成监督合力

(70)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完善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探索建立整改促进和评估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等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机制,深入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清廉大通”建设。(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71)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加强正向引导和正向激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工作,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72)强化区政府的督查工作主体责任,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党委和政府重要文件、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将督查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督查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区委、区政府各部门)

(7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区乡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健全法治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74)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75)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和精度,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行政务公开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执行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区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6)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实施联合奖惩机制和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民告官”案件清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八)健全信息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能力

目标: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措施:

25.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77)围绕“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目标,通过“一套基础强支撑、一个中心汇数据、一个平台推服务”,建成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线上政府、智慧政府”。加快建设“城市大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政府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和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深化“微门户”建设,持续推动PC端与移动端深度融合。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78)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6.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9)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落实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种类、标准、共享范围等,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归集、标准统一、有效流转、有序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电子档案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档案馆;参加单位:大通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2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80)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落实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度融合要求,健全完善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建立行政执法事项与“互联网+监管”事项关联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相关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参加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81)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依托全省统一移动监管平台,接入部门监管业务,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探索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技术的非现场监管手段,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8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政府及其部门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各部门)

2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83)2025年前实现对全区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紧盯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法治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各部门)

(84)充分发挥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扎实做好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依法行政办;参加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

(85)完善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参加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31.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86)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考+抽考”等机制,区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7)加强各部门和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88)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9)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90)加强政府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探索建立政府制度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政府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和储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9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92)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2.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93)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将其纳入全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等,引导社科理论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党校、区法学会)

(94)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为主要平台,强化传播手段建设与创新,通过个性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的方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过程中,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相关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

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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