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8 15:01信息来源: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5月6日,大通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该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2021年4月23日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出台的意义

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推动在政府系统内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全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大通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大通区司法局为大通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大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大通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月6日前,区直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5月6日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区直部门及乡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大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地址为大通区司法局办公室,区直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为同级政府。

(二)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加强队伍建设,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办案设备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业务用房,配齐办案设备。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体系,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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