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1:46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白酒、自制泡制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装白酒是指以缸、桶、罐、坛等容器盛装,无预包装、且以称重或容积计量形式进行销售的白酒,是酒类监管的重点,具有易勾兑、隐患大、风险高等特点;自制泡酒原材料多、乱、杂,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威胁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规范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市场经营秩序,保证白酒质量安全,防止劣质、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市监办函〔202218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散装白酒、自制泡制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71日至20221031日。

二、整治对象

全区经销散装白酒的经营户和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型餐厅、饭店和农家乐、农村自办宴席)。

三、整治要求

(一)细化对流通环节散装白酒、自制泡酒的监管

一是加强经营资格的监管。要依法严格审核散装白酒、自制泡酒经营许可,对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坚决予以取缔。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散装白酒、自制泡酒行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无散装食品、自制泡酒的不得经营。

二是加强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的监管。要监督经营者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的供货商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散装白酒经营者要留存进货票据(酒类随附单)或销售单据备查。散装白酒经营者要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载散装白酒名称、酒精度、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从事批发经营的还要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记载散装白酒名称、酒精度、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做到产品流向清楚,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是加强标签标识监管。散装酒经营者贮存和销售散装白酒,要在贮存的容器上标明散装白酒名称、生产日期、酒精度、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未经特别许可,经营散装白酒的不得经营工业酒精。对于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需”等字样的白酒,一律予以没收,并立案处罚。

四是开展散装白酒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期间,区局统一组织对散装白酒、自制泡酒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一律就地封存,禁止销售。

五是禁止非法销售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无安全控制措施的散装白酒、自制泡酒,禁止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白酒、自制泡酒。

六是强化散装白酒经营者的质量自律行为。散装白酒经营者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白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散装白酒经营储存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远离高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二)细化餐饮消费环节白酒、自制泡酒的监管

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是禁止销售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的散装白酒。

三是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71日—81日)。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对散装白酒、自制泡酒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召开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酒类专营店、经销散装白酒的经营户和餐饮服务单位培训会,动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81日—2022815日)。各股所室要对所辖区域散装白酒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迅速组织开展散装白酒的专项抽检,及时查处质量不合格案件。

(三)问题处理阶段(2022815日—1015日)。对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集中优势资源,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办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并集中曝光,形成合力“合唱”效果,震慑违法者。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10151031前)。各股所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整治工作的验收迎检工作,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各股所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要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坚决依法严惩。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黄酒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和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家单位,震慑一个片区”,全方位强化日常监管。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积极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以震慑违法者,教育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树立执法权威。

(四)认真总结报告。各股所室于20221031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与不足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局食药股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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