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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大通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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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

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淮南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淮环委办〔2021〕)45号)、《关于开展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细化细化实施方案》(淮餐烟整治办〔2021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治理,依法查处、标本兼治的思路,紧紧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提高提升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推动建成区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期望,助力我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通区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各乡(镇)、园区区域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整治任务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1)设立在小区内或居民住宅楼内,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

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无照、无证,经责令整改拒不办证(照)或达不到办

证(照)条件的。

4)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5)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

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

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2)前灶后堂、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

3)使用散煤及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4)临时设置的摊群点,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导提高、提升。

1)依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和文明创建的标

准可以提升的。

2)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

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3)其他需要提高提升的。

(三)整治标准

1.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

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2.主城区内严禁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严禁出店经营;所有油炸类产生油烟类(包括早点)必须在固定的操作间加工食品。严禁使用散煤或排放超标的液体燃料。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

可证》,亮证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

证明,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合格的(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或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油烟净化设备,并可以通过官网查询。

大型餐饮(6个灶头以上)和国控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居民密集居住区等敏感点的餐饮油烟净化器必须安装监控和监测设备,并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受监督。餐饮户应当自主或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的餐饮业,便携式油烟监测出现超标,视同不达标。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对餐饮店(点)进行摸排,填写《大通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确定阶段性整治对象。

(二)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大通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安排任务。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及在各整治区域张贴告示、发放《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等方式,多渠道面向全社会及餐饮经营户加强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报区整治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参加,对确定的整治对象逐个进行清理整治。

第一阶段:20224月底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淮南市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临时设置的摊群点整治;对整改提升符合标准保留经营的餐饮经营户,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区整治办同意后予以保留。

第二阶段:2022630日前,全面完成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一批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经营。

(四)长效监管阶段。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联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当地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建立第三方油烟治理、规范运行、清洗维护体系。

四、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的清理关闭以及临时规范点的日常管理。负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纸媒、网络等多种形式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专项清理整治良好氛围。

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在网上备案的餐饮单位进行审查,对已取得环评手续(不包括网上备案)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餐饮经营户进行查处;对已取得环评手续或进行网上备案并符合设立条件或整改要求的餐饮经营户,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已进行网上备案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予以公示撤销,并移交城管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提供油烟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餐饮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户进行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餐饮经管户进行查处;对新申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管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业,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属于禁止设立范围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现有餐饮经营户拟增设外置烟道提出建议;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鉴定和查处。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根据专项清理摸底调查及整治进展情况,尽快统筹规划布局一批符合餐饮等相关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在城区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或标注可设置餐饮项目的位置,为相关部门审批核发餐饮项目证照提供依据,确保今后新批准餐饮项目具备专用烟道、排污管道等基本设施。

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餐饮经营户电线线路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餐饮经营户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大通公安分局: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群体性事件等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各乡镇、街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及维稳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坚决做到查处一处,巩固一处,严禁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通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城管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通公安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共同负责处理专项整治事务。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相互间及时推送有关工作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各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村)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两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要对餐饮整治项目挂牌销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过程中落实职责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追责问责。

(四)强化协作配合。对重难点案件或职责界定不明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大通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附件1

 

大通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聂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沈树辉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程艳侠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程龙瑞  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陆中洋  区住建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武友船  大通资规分局局长

            谢    上窑镇镇长

            王来刚  洛河镇镇长

            田    九龙岗镇镇长

            陈月菊  孔店乡乡长

            贺    大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各餐饮经营户:

为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淮南市主城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田集街道、经开区、山南新区)。以下餐饮经营类型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任务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无照、无证,经责令整改拒不办证(照)或达不到办证(照)条件的。

4.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5.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2.前灶后堂、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

3.使用散煤及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4.临时设置的摊群点,不符合《淮南市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导提高、提升。

1.依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和文明创建的标准可以提升的。

2.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3.其他需要提高提升的。

最后,真诚地希望各餐饮服务经营户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环保标准,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自觉完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操作期间坚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维护并记录,减少餐饮油烟的排放和对大气质量的污染,为我市蓝天碧水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坚信在您的理解、支持、共同配合下,我们的城市空气会更清新、天会更蓝、家园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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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