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和打击传销提示警示及应对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30 10:12信息来源:大通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预防和打击传销提示警示

广大市民朋友:

我市正在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3”行动,淮南市打传办提醒您,守护好家园,请远离传销!

警惕以下行为:一是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二是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三是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四是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五是境外操纵的跨境网络传销活动。

规劝已从事和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欺骗本质,主动退出传销组织,及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诫广大群众,要及时提醒、劝解已参与传销的亲友,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如发现传销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12315

淮南市打传办
2023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