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30 10:24信息来源: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大通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2、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街道办事处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团体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早: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自然灾害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低,根据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活救助。在国家、省、州、区发布有关自然灾害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中灾以上灾情时,办事处启动本预案。在本、辖区发生的其它灾害,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可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

大通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9个。

(一)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3)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4)负责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司法所:收集、汇总学校校含损毁情况;负责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金恢复重建。

综治办: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武装部: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区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其他各社区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街道办事处应协调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二)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根据职言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制度。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协助区政府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街道、社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安监站应联系好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数码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确保救灾过程畅通无阻。

(五)预案及演练

各社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街道安监站备案。灾害易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和培训

(一)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者社会捐助工作,在已有社会救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接收网络,建立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六、灾害的信息管理

(一)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二)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办事处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7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民政部门上报情况。

(四)灾情核报

街道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街道办事处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5、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6、根据需要请求驻辖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7、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三)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和运输工具: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预防次生、衍生灾害;

4、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四)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八、三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本辖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

(二)启动程序

启动三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报告预案启动;

3、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4、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民政办制定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经上级批准,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6、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7、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援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

九、二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本辖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多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启动二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科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校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24小时与灾区所辖社区联系一次,随时账握灾情动态信息。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十、一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本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牧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合、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区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的情况汇报。

2、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街道办事处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长(分管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杭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街道办事处自然灾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安监站组织全体动员,成立教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调拨救灾款物。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灾区社区居委会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灾害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直有关部门。

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敦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教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级响应终止。

十一、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街道办事处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向社会通报救灾款物下拨进度,确保救济款物及时发放到户。

3、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困难。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由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做好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协调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救助。

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5、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等公益设施重建工作。

(三)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应急部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