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大通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贺 伟 大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马 力 大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石莉莉 大通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士云 大通街道卫健办主任
刘 震 大通街道环境生态保护(河长制)工作站站长
刘 娇 大通街道民政办主任
孟宪诚 大通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
周淑娟 大通街道综治办主任
朱 明 居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韩 璐 居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杨瑞轩 矿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汪 敏 站后社区居委会主任
朱晓娟 远望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春梅 瀚城社区居委会主任
2.2 日常工作机构
办事处安监站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负责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模拟演习和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2.3 日常值班机构
办事处党政办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值班机构。负贵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4综合应急机构
当生产安全事故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时,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副总指挥担任。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大通派出所、街道人武部、大通工商所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事故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 应急抢险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大通派出所、街道人武部、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文广体局、区计生委、区民政局、六个社区居委会及事发地单位有关行业等组成,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维护治安组。由大通派出所牵头,联系交警大队、事发地单位有关行业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管控。
(4) 医疗防疫组。由区防疫站牵头,联系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联系交警大队、城管行政执法局、司法局、经信委、宣传部、文广体局、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大通派出所牵头,联系区消防科、人防办、防疫站、城管行政执法局、经信委、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指挥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牵头,联系区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交警大队、城管行政执法局、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牵头,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办事处党政办办公室、信访、司法、六个社区、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发布、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3.1预警和接报
各主管部门、专业机构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除了积极组织自救外,必须及时将事故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或灾害性的化学事故,以及尚不能及时控制的化学事故,应尽早争取社会救援,以便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接报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应急响应
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和事发地居委会进行响应。较大事故发生后(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或较大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有必要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重大事故发生后(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启动本预案。
3.3现场救援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办事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救援队伍应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确定危险目标、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应急抢险组应快速确定危险目标,检测事故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及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并尽快控制事故的扩大,将伤员救离危险区域。维护治安组要做好群众的组织撤离和疏散;消防防化组要做好毒物的清消工作;医疗防疫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专家咨询组要为事故的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并对救援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指导。
3.4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做出决定。各救援队撤离现场以前须取得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注意安全。
4、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4.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安抚救助组及事发地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安抚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嘉奖和抚恤。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保险机构应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4.2事故调查和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要保证手机、电话等通讯设施畅通。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3 应急队伍保障
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建立事故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5.4交通运输保障
联系大通交警大队负责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
5.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防疫站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建立各医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5.6治安保障
派出所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7物资保障
生产、储存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5.8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资金财政预算。
6、宣传、培训和演练
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对待不同类型事故的处理方法;自救与互相救护的能力。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对员工开展培训的要求等。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分别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掌握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救援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救援任务;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调整,并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进行训练和演习。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肇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迅速向区政府报告。
(2)主动抢险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8、有关要求
8.1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办事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立即向区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上报。
(3)派出所在得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秩序,收集证据。要视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8.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8.3宣传部门要在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单位,统一宣传口径,准确发布信息,通报事故处理进度,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