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类】大通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16 17:33信息来源:大通区大通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总则

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 贺  伟   大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大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石莉莉   大通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士云   大通街道卫健办主任

     大通街道环境生态保护(河长制)工作站站长

     大通街道民政办主任

孟宪诚   大通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

周淑娟   大通街道综治办主任

     居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居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杨瑞轩   矿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站后社区居委会主任

朱晓娟   远望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春梅   瀚城社区居委会主任

2.2  日常工作机构
      办事处安监站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负责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模拟演习和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2.3 日常值班机构

办事处党政办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值班机构。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4综合应急机构

当生产安全事故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时,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副总指挥担任。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大通派出所、街道人武部、大通工商所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事故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 应急抢险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大通派出所、街道人武部、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文广体局、区计生委、区民政局、六个社区居委会及事发地单位有关行业等组成,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维护治安组。由大通派出所牵头,联系交警大队、事发地单位有关行业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管控。

(4) 医疗防疫组。由区防疫站牵头,联系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联系交警大队、城管行政执法局、司法局、经信委、宣传部、文广体局、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大通派出所牵头,联系区消防科、人防办、防疫站、城管行政执法局、经信委、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指挥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牵头,联系区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交警大队、城管行政执法局、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牵头,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办事处党政办办公室、信访、司法、六个社区、事发地有关行业、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发布、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3.1预警和接报
各主管部门、专业机构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除了积极组织自救外,必须及时将事故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或灾害性的化学事故,以及尚不能及时控制的化学事故,应尽早争取社会救援,以便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接报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应急响应

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和事发地居委会进行响应。较大事故发生后(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或较大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有必要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重大事故发生后(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启动本预案。

3.3现场救援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办事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救援队伍应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确定危险目标、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应急抢险组应快速确定危险目标,检测事故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及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并尽快控制事故的扩大,将伤员救离危险区域。维护治安组要做好群众的组织撤离和疏散;消防防化组要做好毒物的清消工作;医疗防疫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专家咨询组要为事故的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并对救援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指导。

3.4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做出决定。各救援队撤离现场以前须取得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注意安全。
    4、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4.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安抚救助组及事发地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安抚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嘉奖和抚恤。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保险机构应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4.2事故调查和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要保证手机、电话等通讯设施畅通。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3 应急队伍保障
    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建立事故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5.4交通运输保障
    联系大通交警大队负责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
    5.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防疫站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建立各医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5.6治安保障
    派出所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7物资保障
    生产、储存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5.8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资金财政预算。
    6、宣传、培训和演练
    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对待不同类型事故的处理方法;自救与互相救护的能力。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对员工开展培训的要求等。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分别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内容包括:掌握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救援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救援任务;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调整,并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进行训练和演习。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事故肇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迅速向区政府报告。
       (2)主动抢险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救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5)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8、有关要求

8.1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办事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立即向区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上报。
       (3)派出所在得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秩序,收集证据。要视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8.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8.3宣传部门要在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单位,统一宣传口径,准确发布信息,通报事故处理进度,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附件1、《大通街道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附件2、《大通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附件3、《大通街道2022年度防汛应急预案》

附件4、《大通街道2022年度抗旱应急预案》

 

 


附件1

大通街道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2日常工作机构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2.4专家组

3、监测

3.1监测

3.2报告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火案查处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火灾评估

5.3工作总结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扑火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培训演练

7、附则

7.1术语说明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有关格式化文本

7.4预案管理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淮南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场跨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界线;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重点人工造林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请求或提出要求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街道设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任指挥长,街道武装部部长、纪工委书记任副指挥长,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大通街道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区政府和国家、省市以及区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街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大通派出所: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3)街道民政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街道计生办: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5)街道武装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民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6)街道纪工委: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

(3)督促、指导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街道武装部部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街道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专家组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区农林水利局、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公安分局消防科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改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

3.1监测

区农林水利局利用国家、省市林业和气象等部门的林火情况通报,及时掌握林情,起草监测报告;地面僚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区农林水利局:4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及经济损失S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重点人工造林区;需要区农林水利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根据国家规定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其他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区农林水利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面积8公顷以上;造成2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及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之一等四种情况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各社区和有关单位的请示,授权街道办事处主任组织协调指挥火灾 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时,区农林水利局另行请示区政府和市林业局。

4.1.3III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小时内,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乡镇(街道)级扑救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4.2.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护林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社区支援,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明确责任,坚决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社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辟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嫩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目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火案查处

大通派出所负责协调大通公安分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7.2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3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农林水利局根据市林业局的指示发布。

4.7.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4.8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核实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要充分利用基干民兵、经济民警等组织,加强业余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应急扑火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火物资完好无损。

6.4资金保障

区防火经费由区财政局角解决,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5培训演练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森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在全街道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3有关格式化文本

7.3.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森林火灾的信息来源;森林火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2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4预案管理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大通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2、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街道办事处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团体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早: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自然灾害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低,根据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活救助。在国家、省、州、区发布有关自然灾害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中灾以上灾情时,办事处启动本预案。在本、辖区发生的其它灾害,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可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

大通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9个。

(一)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3)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4)负责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司法所:收集、汇总学校校含损毁情况;负责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金恢复重建。

综治办: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武装部: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区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其他各社区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街道办事处应协调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二)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根据职言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制度。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协助区政府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街道、社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安监站应联系好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数码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确保救灾过程畅通无阻。

(五)预案及演练

各社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街道安监站备案。灾害易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和培训

(一)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者社会捐助工作,在已有社会救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接收网络,建立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六、灾害的信息管理

(一)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二)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办事处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7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民政部门上报情况。

(四)灾情核报

街道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街道办事处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5、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6、根据需要请求驻辖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7、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三)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和运输工具: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预防次生、衍生灾害;

4、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四)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八、三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本辖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以下。

(二)启动程序

启动三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报告预案启动;

3、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4、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民政办制定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经上级批准,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6、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7、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援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

九、二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本辖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多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启动二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科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校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24小时与灾区所辖社区联系一次,随时账握灾情动态信息。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十、一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本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牧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合、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区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的情况汇报。

2、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街道办事处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长(分管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杭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街道办事处自然灾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安监站组织全体动员,成立教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调拨救灾款物。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灾区社区居委会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灾害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直有关部门。

9、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敦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教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级响应终止。

十一、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街道办事处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向社会通报救灾款物下拨进度,确保救济款物及时发放到户。

3、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困难。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由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做好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协调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救助。

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5、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等公益设施重建工作。

(三)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应急部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附件3

大通街道2022年度防汛应急预案

 

    汛期临近,为扎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街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防指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推进防汛工作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防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洪水预防、汛情报告、控制和救灾工作。

    3、属地管理。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4、部门结合。各有关部门根据该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实施和保障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防汛指挥机构

    大通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根据汛情预测和变化情况,配合区防指研究决定本辖区防汛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二)日常管理机构

    大通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设在街道安监站,是街道防指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配合区防汛办负责全防汛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社区职责

    社区对辖区防汛工作负责。要根据本预案研究辖区内防汛工作,汛情发生时,根据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防汛各项工作措施。

    三、防汛任务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切实做好安全防汛的各项准备;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汛期做好检查,确保汛期安全安全转移人员和财产。

     四、汛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汛情报告

    街道辖区内汛情,由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收集有关水情、雨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有关领导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如遇重大险情,向区防指办报告。

    (二)信息管理与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要通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日常的防汛信息管理与发布由区防指办负责,在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由区防指下设的组织指挥组负责审定并发布每日水情简报。防汛抢险信息要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弄虚作假。街道及社区务必第一时间将信息传达给居民,不得延误。

    五、后期处置

    (一)灾后重建

    洪灾过后,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政府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圩堤堵口复堤、移民建房、道路修复、等灾后重建工作,并保证在第二年汛前完成,确保不影响来年安全度汛。

    (二)善后处理

    对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要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实施补种。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切实保障防汛工作正常运转、协调有力、通讯畅通、组织指挥及时到位。各社区、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防汛指挥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街道领导分工负责,划段包干,坚守防汛工作岗位

(二)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

    1、严格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强化对防汛工作的领导,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防汛。严明防汛纪律,一切防汛抢险工作均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汛期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迎战洪水,对不服从调度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强化值班。进入主汛期后,街道防指办及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坚持领导带班上岗。加大对险工险段、排涝等处的查险排险力度,及时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指示、命令,上报重大灾情,同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值班记录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加强巡查。组织防汛人员每天对所负责的片区、段进行检查,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果断处理,及时排除。天气越恶劣,越要倍加注意。

    (三)落实防汛责任

    1、大通街道负责辖区内汛期排涝,确保排水畅通,不发生积水。检查、督促、指挥所属社区、企事业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2、地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自觉服从街道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全力支持防汛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协助做好重点防守和安全度汛,确保汛期的安全。

3矿南社区、站后社区要重点加强对辖区采煤沉陷区内关闭小煤矿、低洼地、危旧房屋等重点地段和部位的监控,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出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4、统一调度指挥。对防汛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防守到位、值班到位、抢险到位,即九个到位。切实做好防汛指挥和调度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人员作用。根据汛情进展,及时召开相关调度会,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单位在抗洪抢险中要发扬团结互助、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共同抗洪的精神,坚决服从上级防指的统一指挥,不断加大防汛调控力度,确保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调拨、车辆、抢险人员及时到位,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四)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抗洪抢险突击队。街道有16人的民兵突击队,及时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处理。

(五)灾民安置及医疗转移

当出现城市内涝、危旧房屋倒塌、地质灾害等重大险情时,街道办事处将立即出动抢险队员,及时转移灾民至临时安置场所(街道临时安置点设在区工业园区公租房及大通万客来宾馆),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大通区卫生防疫站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大通街道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4

大通街道2022年度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发生特大旱情时,重点确保居民的供水安全,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减轻特大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抗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旱情造成的危害。

    2、依法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统一领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抗旱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通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特征

    大通街道位于淮南市东部,街道区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设远望、矿南、居北、居南、站后、瀚城6个社居委会,总户数14941户、总人口45587人,其中常住人口42886人,流动人口3840人。南与孔店乡、北与洛河镇、东与九龙岗镇、西与田区舜耕镇接壤  

    2.水文气候

    大通街道属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地带,热量丰富,日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夏季多雨,冬季干旱,四季分明,季风显著,无霜期长。但年际降水量变化大,季节分布不均匀,易形成旱涝灾害,春秋两季时热时冷,气温不稳定。年均气温15.3、日照时数2239.2小时、降水量900毫米。

    3.干旱类型

    一年四季都会出现旱涝灾害,大旱年份会先后出现冬旱、初夏旱、伏旱、夹秋旱、秋旱。据统计,旱年多于涝年。干旱具有多发性,连续性、交替性等特征。

  4.抗旱水源调配原则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坚持城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抗旱指挥机构

  大通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街道抗旱工作,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为成员。

  大通街道防汛抗旱办公室是街道防指的常设机构,负责抗旱日常工作,包括雨情、旱情等资料的收集与发布,并针对当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抗旱预案等。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抗旱工作负总责。依据预案研究制订辖区抗旱应急预案,且每年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防指备案。旱情发生时,根据区防指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和群众落实抗旱措施。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是辖区抗旱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和部门抗旱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抗旱对策

  (一)轻度干旱对策

  密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切实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要。

  (二)中度干旱对策

  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及时掌握抗旱工作准备情况和及时通报旱情信息、抗旱情况,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三)严重干旱对策

  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街道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召开抗旱工作调度会和协商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社区、各部门抗旱职责,紧急启用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做好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的落实,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紧急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抗旱工作,动用一切人力物力投入到抗旱工作中去。

  (四)特大干旱对策

  实行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切实维护遭受旱灾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街道抗旱指挥部作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切实解决抗旱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强化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街道防指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抗旱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措施。街道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抗旱工作。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分析旱情灾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灾情。加强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街道抗旱指挥部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抗旱预案负责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在特大干旱时水源调度及抗旱工程修建过程中,根据需要征用的一些国有、集体或个人的社会资源,应分别给予补偿,对于抗旱工程如堵坝等,应予以拆除。

  (二)社会救助

  灾后有关企业要认真核算大旱造成的损失,争取向有关部门申报补助。特大干旱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帮助受灾户核灾,对于生活困难户给予补助和救济,并发动社会捐赠,帮助受灾户和职工渡过难关。

  (三)调查和总结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灾害损失进行统计;对抗旱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暴露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改;对受灾、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通讯及信息保障

  要保证指挥系统的电话、手机、传真机、计算机网络畅通。有关旱情和抗旱等信息由防指统一发布。

  (二)医疗卫生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确保高温季节抗旱时期的药品需要,组织医疗队,对可能出现的疫情进行处理。

  (三)治安保障

  旱情严重时期容易出现水事纠纷,各社区要及时调解纠纷。大通派出所要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械斗等治安案件。

  (四)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安排经费,满足抗旱备品、备件及油、电的购置和运水、应急抗旱工程施工等各项经费需要。各工业用水大户也要根据需要落实抗旱资金。

  (五)社会动员保障

  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及时调整用水大户的用水定额。动员各辖区居民力量支持并参与抗旱工作,为抵御旱情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宣传、培训及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在特大旱情即将来临时,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抗旱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以各种形式在街道范围内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在大、中、小学普及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二)专业知识培训

  对街道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对抗旱骨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为战胜旱灾做好技术储备。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大通街道抗旱应急预案》作为大通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中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抗旱篇,编制完成后报区政府备案。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管若干份,并定期对抗旱预案进行修订,不断完善。

  (二)预案实施

  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旱情决定实施预案的具体时间。


大通街道防汛抗旱办公室组成人员

  

  长:贺     大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     大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石莉莉   大通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士云   大通街道卫健办主任

     大通街道环境生态保护(河长制)工作站站长

     大通街道民政办主任

孟宪诚   大通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

周淑娟   大通街道综治办主任

     居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居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杨瑞轩   矿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站后社区居委会主任

朱晓娟   远望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春梅   瀚城社区居委会主任

 文件链接:大通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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