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18 15:44信息来源:上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方便低碳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广大市民的喜爱,是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出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大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做到科学选购,安全使用。

    1.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

    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2.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

购买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应有中文清晰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家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信息,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注意查看产品装置

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注意查看实际销售的车辆与“CCC”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产品信息与合格证标注信息等是否一致。

4.严格按照说明书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拼装、改装。不要听信商家关于可以加装电池调整限速器速度的建议,也不要擅自要求商家做上述加装调整。

5.提前了解上牌要求

切记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充分了解车辆是否能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是否能上道路行驶,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请谨慎选购。购车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仔细询问售后服务和有关三包规定,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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