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0 15:25信息来源:上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地或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的向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在5各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4、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

5、发放特困供养证,审批次月发放特困金,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五、办公地点:上窑镇人民政府一楼社事办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联系方式:0554—36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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