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5 15:13信息来源:大通区上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准确掌握全区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区统计局负责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指导。

各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区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并负责本级行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按时报送。

各市直单位要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统计县区政府本级、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的相关数据,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统计表(含县区本级、县区直和乡镇街道)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要汇总各级、各部门数据,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

(二)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单位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统计工作完成质量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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