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早落地、见实效,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需要宣传解读的区政府文件包括:
(一)应当公开发布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其他根据需要应宣传解读的文件。
第三条 宣传解读的形式除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外,还可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一)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二)在区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
(三)在淮南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文件全文;
(四)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含微信、微博)刊发解读文章;
(五)举办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六)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第四条 文件起草单位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拟制《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随解读材料、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
第五条 相关科室负责宣传解读方案及《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的审查工作,并随文送审。
第六条 区政府文件经区政府领导签发后,相关科室将文件定稿与区政府领导审定的宣传解读方案及《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转区政务公开指导办办理。
第七条 区政务公开指导办根据区政府领导审定的宣传解读方案及《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督促文件起草单位落实宣传解读工作。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指导办实时跟踪落实宣传解读进展情况,按季度汇总宣传解读情况并报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时抄送政府办相关科室。
第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