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2 11:12信息来源:大通区上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推动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早落地、见实效,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需要宣传解读的区政府文件包括:

(一)应当公开发布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其他根据需要应宣传解读的文件。

第三条 宣传解读的形式除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外,还可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一)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二)在区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

(三)在淮南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文件全文;

(四)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含微信、微博)刊发解读文章;

(五)举办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六)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第四条 文件起草单位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拟制《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随解读材料、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

第五条 相关科室负责宣传解读方案及《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的审查工作,并随文送审。

第六条 区政府文件经区政府领导签发后,相关科室将文件定稿与区政府领导审定的宣传解读方案及《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转区政务公开指导办办理。

第七条 区政务公开指导办根据区政府领导审定的宣传解读方案及《大通区人民政府宣传解读呈批单》,督促文件起草单位落实宣传解读工作。

第八条 区政务公开指导办实时跟踪落实宣传解读进展情况,按季度汇总宣传解读情况并报区政府领导审阅,同时抄送政府办相关科室。

第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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