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0 10:16信息来源:大通区洛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分档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因病医疗救助满1.5万元后实行临时救助,全年临时救助金额满8000元(封顶)

2、低保户、低收入、及其他困难家庭因病造成家庭困难按照下列救助标准:

 自付费用在5000元及以下,救助1500元;

 自付费用在5000元-1万元,救助2000元;

 自付费用在1万元-2万元,救助3000元;

 自付费用在2万元-3万元,救助4000元;

 自付费用在3万元-4万元,救助5000元;

 自付费用在4万元-5万元,救助6000元;

 自付费用在5万元-6万元,救助7000元;

 自付费用在6万元以上,救助8000元;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金额,但最高金额不超过我区低保标准的12倍。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家庭人口情况及收入、困难原因)

 2、户主及受助人身份证、户口本、打卡存折等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配  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都要;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等)

  3、申请救助家庭类型(提供相应家庭类型的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扶贫证、重点优抚对象等证明;低收入 家庭要提供低收入认证证明;困难家庭要提供所在村、或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4、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评分-审批-公示。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洛河镇人民政府社事办。

八、联系方式:33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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