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通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9 00:00信息来源:镇财政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及《淮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淮南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综改办〔2015〕1号)精神,现就我区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好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出资出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以及经区政府同意,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 “村改居”社区及国有农林渔场。

四、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五、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自2015年起,全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原则上要达到行政村总数70%以上;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参与筹资筹劳人数不低于全村农业人口的70%。

六、资金测算及来源

(一)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筹资筹劳。我区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筹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二)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我区奖补。

(三)市财政对我区按照农业人口数人均8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给予奖励。

(四)区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6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五)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区特惠制和示范村项目向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倾斜。

(六)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提倡有条件的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区及乡镇综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办事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工作。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以区为主、乡镇协助、村级实施”的要求,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议事、筹资筹劳制度,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强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督,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年度信息网上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益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有效运行。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采用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激发和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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