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4 16:13信息来源:大通区九龙岗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60号)及《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6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设施免费开放。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实施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美术馆免费开放包括:举办展览及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等。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4. 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博物馆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四、资金筹措

    2016年,全省113个公共图书馆、120个文化馆、17个美术馆、143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老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辖区)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市辖区政策执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县改区)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免费开放工作领导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各市县严格遵守免费开放工作要求,落实政策措施和配套资金,确保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管理创新。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要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省级馆、市级馆、等级馆、等级站要充分发挥带头引导作用。

    3. 加强经费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将支持免费开放工作与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紧密结合,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统筹力度,会同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下达。

    4.加强督查考核。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对照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年度目标任务和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服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认真对照服务标准,针对本地本单位实际,补缺补差,提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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