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局各股、所、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局各股、所、室。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按时上报本部门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局综合工作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