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浩委员:
您在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接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通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王浩委员第40号提案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局关于《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4〕45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车充电收费专项检查,积极规范小区电动车充电收费监管工作,涉及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等多方面。
一、政策宣贯与行业引导
区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上门宣传关于充电收费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调合规定价和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官方公众号、物业群等渠道发布《提醒告诫函》,督促企业落实“价费分离”政策,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如12315)。
二、强化政府定价执行与违规查处的力度
区局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加强充电收费专项执法检查,由于充电桩遍布全区,要求各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运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标准,物业公司是否规范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要求运营单位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公示电价和服务费标准,包括功率阶梯收费细则,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对拒不执行、截留电价政策红利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三、开展专项执法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联合多部门(发改、住建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核查收费公示、价费分离、实际收费与公示一致性等问题。通过分析运营平台收费模式与价格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针对性监管提供保障。
四、畅通投诉举报与社会监督
依托12345、12315平台收集群众投诉,及时调查处置收费异常问题。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通过典型案例曝光 形成警示效应,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通过“政策宣传+执法检查+舆论监督”的立体化监管模式,重点打击违规收费、模糊标价等行为,同时推动充电服务透明化、合理化,保障消费者权益。未来可能进一步细化阶梯服务费标准监管,并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2502107
联 系 人:刘斌
办理单位: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