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大通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
第1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家伟代表:
您在2022年大通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中提出的关于解决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行驶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具有质量监管、认证监管职责,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市监办函〔2022〕381号),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合格证、是否符合新国标,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达标,警示经营者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和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辖区内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26家次,证照齐全,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有CCC认证标识和合格证。张贴《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者的一封信》和《致全市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200余份。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515371
联 系 人:赵守健
办理单位: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