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应急局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9-11-12 00:00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资质条件: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均可。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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