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第四部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机关运行经费及
3.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预算绩效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本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拟订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以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四个“三年强攻计划”这一抓手,充分履行统计部门工作职责,着力实现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推动全区统计工作朝着科学统计、阳光统计、智慧统计、坚强统计的方向发展,努力实现数据质量、监测水平和服务能力“三个提升”,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主要抓好:
(一)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我区重大战略部署,强化统计服务意识力度
(二)抓好统计队伍建设
(三)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四)切实抓好服务型统计建设
(五)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六)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统计力量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通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大通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淮南市大通区统计局本级 |
2 |
淮南市大通区普查中心 |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区统计局现有行政编制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共计11人;退休人员3人。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大通区统计局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103.69万元,支出预算103.69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了27.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及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开展。
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1万,印刷费0.3万,水费0.16万元,邮电费0.24万,差旅费0.12万元,维修(护)费0.2万,租赁费0.48万,公务接待费0.5万,其他交通费用0.2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为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通区统计局共有国有资产89.74万元。一是通用设备数量315台/套,价值82.93万元;二是专用设备数量2套,价值0.29万元。。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
六、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大通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他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附属事业单位。
八、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