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1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关于印发大通区人民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0]11号) |
区统计局 |
2 |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
关于印发大通区人民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0]11号) |
区统计局 |
3 |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 |
关于印发大通区人民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0]11号) |
区统计局 |
4 |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
关于印发大通区人民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0]11号) |
区统计局 |
5 |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
关于印发大通区人民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0]11号) |
区统计局 |
6 |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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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7 |
(七)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本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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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8 |
(八)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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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9 |
(九)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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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10 |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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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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