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大通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1 11:01信息来源:大通区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解决我区孔店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困难边缘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根据孔店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区乡帮扶责任人、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在对全乡范围内贫困户和困难群众走访过程中,对困难群众居住情况进行摸排、上报,房屋因破损影响居住或无住房的可进行维修、加固或重建。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安居工程受益对象原则上为居住在破损房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困难边缘户。

    2、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重建房屋的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2.8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4类重点对象因实际需要且家庭经济无法承受等原因造成实际发生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由村委会向乡政府提出申请,并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提高补助标准。其他困难边缘户重建房屋的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1.4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安居工程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困难群众住房经鉴定为重建或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村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2、改造要求。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注意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米,且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新建房屋要参照乡政府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建成后要将原来的危房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质量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农村房屋维修及重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孔店乡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两委负责人、乡纪委、乡城建办及专业监理人员,应对困难群众房屋维修及重建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四、资金发放与监管

    1、资金发放。安居工程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村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困难群众自行维修的,按照审计结果据实支付给个人;由施工队代修代建的,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在验收审计结束后,先行扣除10%保障金,剩余部分由乡政府支付给施工队。在质保期(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贫困户认可后,10%保障金全数付清。

    2、资金监管。乡财政所要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安居工程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入户摸排。各村委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帮扶责任人、村包组干部现场查看,填写鉴定表,对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拍照存档。

    3、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结合鉴定表,组织村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于纳入安居工程,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安居工程受益对象,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审批表,并上报乡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乡审核。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改造类型等情况。

    5、竣工验收。安居工程竣工后,填写竣工验收表,由乡政府组织监理、村委会、乡城建办、乡财政所等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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