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08:2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罚【2023】1

行政处罚当事人

李*勤

违法行为类型

李德勤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7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20232

行政处罚当事人

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余巷村卫生室 方*利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后的输液器(皮条)与针头直接放在医疗废物桶内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7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20231

行政处罚当事人

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窑河村卫生室  洪*范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后的输液器(皮条)与针头直接放在医疗废物桶内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简)罚【2023】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大通区洛河镇姊妹发廊

违法行为类型

大通区洛河镇姊妹发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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