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6 14:57信息来源:大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网底。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相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对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协助落实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措施。
  《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加快提高对疫情的防控能力。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在开展培训、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中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通知》强调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护工作,严防感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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